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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范“租房合同” :出租人不得暴力威胁解除合同

2023-03-15 19:56:57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资料图】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胡宁)自去年9月全国首个规范住房租赁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正式实施后,北京再出保障租房人权益新举措。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租房等三个合同的示范文本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日前对外发布。

新版租房合同的条款直接明确,出租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行解除合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次修订发布的三个合同文本为《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这些示范文本吸纳了2019年版的主要内容,并于2022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反馈意见包括明确出租房间号、押金托管、提示租赁安全注意事项等。

据北京市住建委介绍,这次修订进一步发挥合同示范文本的强化规范引导作用,比如在住房租赁合同文本中增加“住房出租须知”“租赁住房使用须知”,提示、强调租赁当事人出租、承租住房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同时,此次新修订的合同文本提升了实用性,比如删除原合同条文中“出租人承租人邮编”等不常用信息,更便于租赁当事人使用。根据住房租赁的真实场景,新文本还对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强制性要求等内容进行了归并。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庆祥表示,新发布的示范文本是在坚持平等保护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大原则下,突出对承租人基本居住权益保护。

“从多年来的管理实践来看,90%以上的投诉反映的是承租人权益受到侵害。合同条款直接明确出租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行解除合同。”赵庆祥说。

新修订的租房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强化了租赁资金的安全性。按照条例要求,新增了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按照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和承租人续订或者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等内容。

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表示,《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去年9月1日正式实施,其亮点之一便是突出了对承租人基本居住权益的保护。此次新修订的供租赁当事人参考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可以有效地引导当事人公平合理地缔约,引导当事人稳定租金和租期,引导当事人遵守住房租赁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尤其是对于保障在大多数情况下处于相对弱势一方的承租人非常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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