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助1000万元! 沈阳出台21条政策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沈阳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日前正式印发。沈阳市推出六方面21条政策,涵盖从新型基础设施完善到公共服务平台打造,从推进软硬件产品产业化到企业做优做强、产业园区壮大,从资源开发、场景开放到环境营造的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全链条,集中各方力量推动“数字沈阳”建设行动方案的实施和东北数字经济第一城建设。
在推进数字产业化发展方面,《若干政策》提出,对移动通信、物联网及智能设备、集成电路、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等硬件类产品产业化项目,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当年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时,大力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加快发展、引导数字经济领军型企业做优、鼓励数字经济优秀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数字经济集聚区(园区、基地、楼宇)建设、促进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改(扩)建数字经济等载体项目。
值得关注的是,沈阳市明确鼓励各地区根据资源禀赋、功能定位、产业发展等优势,组织创建数字经济示范集聚区(园区、基地、楼宇)。通过对示范集聚区(园区、基地、楼宇)引进企业、经济规模等年阶段性建设运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市级补助的额度共同给予补助。
在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方面,沈阳市对于利用数字技术在通用机械装备等“五老”、石油化工等“三原”产业进行数字化升级的项目,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在数字经济应用场景开放方面,沈阳市着力支持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农业农村与传统基础设施开放和建设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在农业农村领域,沈阳市将对应用数字技术促进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质量溯源、农业生产资料配送、农村电商等融合发展项目进行评选,对优秀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此外,《若干政策》就加快数据流通和应用、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培育市场品牌等明确了具体举措。《若干政策》的有效期为3年,其中,支持数字经济集聚区建设相关政策有效期延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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