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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通讯!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完善观护帮教制度,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2023-03-03 17:02:08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3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胡宁)在一次青少年模拟政协提案的活动中,同学们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讨论引发了皮剑龙的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今年拟向大会提交关于“构建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制度”的提案。他呼吁,完善全国统一标准,让涉罪未成年人通过规范帮教,顺利回归社会,这也有利于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资料图片)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从立法层面,国家和社会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帮扶始终保持着重视和关爱的态度。司法实践中,涉罪未成年人的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律,应当依法处置。

皮剑龙说,考虑到一部分涉罪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如恶性不深、良知未泯等,不少地方在诉讼过程中,探索并开展了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观护帮教的机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在他看来,这样的机制有利于保护轻微涉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还能尽可能避免给未成年人贴上犯罪“标签”。同时,能让未成年人在家庭、社会共同帮教下,形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格局。

“但是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的相关规定。”皮剑龙表示。

调研中他发现,尽管各地进行了探索,但由于我国没有形成完整的观护帮教体系,这项制度存在诸多问题。

比如,观护帮教立法不完善,涉罪未成年人观护缺乏直接法律依据,同时缺乏体系性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分流制度,没有形成轻重呈梯次递进的非刑罚措施体系。还有就是观护帮教主体不规范,存在职责不明、数量不足、专业性欠缺等问题。

此外,观护帮教对象覆盖面小,社会支持体系不完善,观护帮教执行环节随意性较大,异地观护帮教缺乏全国统一的协作平台,也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没有统一的规范化标准,导致实践中也存在着观护帮教手段匮乏,程式化内容较多,对观护帮教对象的教育矫治效果缺乏评估和后续跟踪考察不够科学等问题。

为完善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皮剑龙认为,我国亟需加快构建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制度,形成全国统一的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体系。

他建议,首先要完善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制度相关立法,对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制度的责任主体、适用对象、社会观护机构及其观护帮教模式、运行程序等进行规范,以利于各地统一遵照执行。他认为,一定要明确涉罪未成年人为观护帮教制度的适用对象,应为所有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

同时,他建议,应该确定检察机关为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制度的责任主体。观护帮教实践中,各地对于公检法司单独还是同时作为责任主体权责划分不一。他考虑到,由于各级检察机关都设有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建议确定检察机关作为责任主体,有利于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的统一管理、协调开展。

作为重要的配套措施,皮剑龙还建议,应完善社会观护机构和观护人的建立、选拔、考核和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大力推动社会观护机构和观护人的建立,以实现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观护相配合相衔接。

在方式上,皮剑龙建议,检察机关要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个人条件、家庭情况、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程度,决定设置居家、集中或送至专门学校或福利院等不同的观护帮教措施。

他还建议,建立风险评估机制,统一观护帮教效果的考察标准。“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效果的考察要以风险因素为核心。”他说。检察机关应在与社会观护机构合作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风险评估标准,社会观护机构和观护人根据不同的阶段选择不同的模块,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扶教育、改过自新、再犯风险等进行评估。

风险评估的结果纳入到社会调查报告,并成为社会调查报告的核心组成部分,作为未成年人结束观护、回归社会的核心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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