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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国家卫健委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完善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2022-08-18 06:33:12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记者 张亚雄

8月16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8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了进一步解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聚焦托育服务 加快构建托育服务体系

2021年6月,《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正式印发,标志着我国对做好新时代人口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指导意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切实解决家庭后顾之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胡强强介绍,《指导意见》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管理等7个方面,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提出20项具体举措。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监察专员杜希学表示,加快构建托育服务体系是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一个重要方面。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每千人口托位数为2.03个,距离“十四五”期末要达到4.5个的目标还有不小的差距。

杜希学坦言,我国现代托育服务体系从无到有,起步较晚,这两年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人民群众的期盼也还存在一定距离。“《指导意见》从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提升托育服务质量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具体措施。各地和相关部门围绕既定目标,将同向发力,共同加快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步伐,为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做出应有的努力。”

“发展托育服务对于减轻家庭负担、提高生育意愿具有明显的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郝福庆说,为支持托育服务发展,《指导意见》重点围绕五个关键词下功夫,即“基本、普惠、投资、收费、减负”。

“人口要素具有基础性地位,要始终作为发展中最核心的变量来考虑。”郝福庆说,“人口生育不仅是关系你我的家事,也是关系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国事。这个问题涉及经济社会的多个方面,不能就人口谈人口,就生育来谈生育,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注重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进一步完善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对促进生育的支持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潘伟介绍,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各地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通过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不断加大对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的保障力度。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年底,通过公租房保障帮助111.4万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6.9万三孩家庭,2.3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

潘伟表示,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继续指导督促各地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加大对多子女家庭公租房精准保障的力度:一是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的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二是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直接组织选房;三是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因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就学等因素产生需求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给予调换。

《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

“一个城市,青年人有希望,城市才有未来。解决青年人、新市民住房问题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提高城市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潘伟说,保障性租赁住房是面向青年人、新市民所做出的一项制度安排。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以新市民和生育的主体青年人为主要出发点,不断指导各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等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并且在筹集建设过程中也注重职住平衡。近两年,全国已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56万套间,能够解决700万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潘伟表示,“十四五”期间,全国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870万套间,预计可以帮助2600多万新市民、青年人改善居住条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加快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能够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切实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做好优生优育工作 用好生育津贴、育儿假等政策

优生优育工作在减少婴幼儿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保障儿童身体健康等方面肩负着至关重要的责任和使命。杜希学表示,国家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优生优育工作,充分发挥医疗资源的优势,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作为落实三孩生育政策的重要配套措施。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表示,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内容。国家非常重视女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待遇保障,明确规定由生育保险来支付国家法定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在实践中起到了均衡用人单位负担、促进男女公平就业的积极作用。《指导意见》中提出,由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政策。

刘娟认为,近年来随着人口政策的调整优化,各地新设的生育奖励假、男同志的陪产假、育儿假等假期时长不一,差异较大。在权益保障的做法上也各有不同,地区间待遇水平不均衡,容易造成地区间、人群间的攀比,需要做好均衡处理等工作。

“实践表明,假期过长可能会带来职业女性的生育顾虑,增加女性的就业歧视,不利于男女的公平就业,继而影响女性的生育意愿。”刘娟说,促进女性公平就业,需要统筹考虑各方的负担和对就业的影响,综合施策、责任共担,共同构建积极的生育支持体系。

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副部长洪莎指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全国总工会将加强源头参与,进一步推动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健全;同时,围绕职工关切,切实做好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建设,更好满足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需求,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的制度机制;此外,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做好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推动和参与专项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郝福庆表示,为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了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工程,支持省级妇产、儿科以及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将支持10个左右儿科类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支持儿科类国家医学中心建设,集中攻关解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疾病解决方案。

(光明日报北京8月17日电)

《光明日报》( 2022年08月18日 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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